 |
您目前的位置:首页--知识库 |
|
在进行企业室内照明设计时,要根据生产和工作性质及特点不同,按照各工作部位对照度的不同要求,合理地确定照明方式。企业照明方式可分为以下3种。
(1)一般照明,即在整个工作场所或场所的某部分、照度基本上均匀的照明方式。
(2)局部照明,即局限于某一工作部位固定的或移动的照明。
(3)混合照明,即一般照明与局部照明共同使用的照明。
在进行照明方式的选择时,对于工作位置密度大而对光照方向又无特殊要求的场所,或在工艺上不适宜装设局部照明的场所,宜采用一般照明方式;对局部地点要求高照度且对照射方向有要求时,则宜采用局部照明;对于工作了忆置需要较高照度且对照射方向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方式。在采用混合照明时,应注意不使工作面与周围环境的照度差过大,否,会造成工作人员视力疲劳。一般照明和局部照明的照度比,可采取1:3或1:5,最大不宜超过1:10。( 责任编辑:管理员 ) |
|
|
|
 |
|
因地施策,破解停车难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