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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管局18日印发了《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共同组织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方案提出,“十二五”期间,创建200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通过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建立起科学、规范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体系,单位建筑面积和人均能源资源指标大幅度降低,形成1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方案要求,纳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公共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国家机关年能源消费量原则上不低于500吨标准煤,其他公共机构年能源消费量原则上不低于1000吨标准煤;(二)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基础较好,具备开展示范单位创建所需的组织管理、人员技术等条件;(三)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节约效果明显,具有较强的示范推广意义。
创建内容为:建筑节能,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节水和资源循环利用,可再生能源应用,绿色消费,管理监督。(作者:胡建辉)( 责任编辑:管理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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