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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5月30国家发展改革委21日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规定,从今年11月1日起,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节能将作为项目审批、核准以及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对不符合节能标准的项目实行前置否决。(9月22日《新华每日电讯》)
众所周知,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能源消费大幅度增长,原油对外依存度逐年上升,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能源约束和环境压力日益突出。与此同时,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
为有效抑制能耗过快增长,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早在2006年,我国“十一五”规划就提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降低20%左右的目标。去年9月,胡锦涛主席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也明确指出,今后,中国将进一步把应对气候变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继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节能、提高能效工作,争取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有显著下降。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核能,争取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正如媒体报道所说,中国减排承诺敲开低碳经济大门。
值得高兴的是,“十一五”前四年全国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了15.61%。但不容忽视的是,由于一些地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增长过快,今年上半年全国单位GDP能耗同比不降反升0.09%,全国有7个地方单位GDP能耗也出现上升。这昭示着我国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仍然不能掉以轻心,否则,稍一松懈,就可能前功尽弃。
这次国家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把节能作为项目审批、核准以及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对不符合节能标准的项目实行前置否决,其主要目的就是避免地方党委、政府只顾GDP的增长,为落后产能充当保护伞,造成“双高”产业屡禁不止。
笔者认为,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初衷无疑是好的。但要明白,节能减排评估审查的主体是政府,其次是中介组织,而企业是节能减排评估审查制度的对象。恕笔者直言,在现行的政府政绩考核机制下,很多地方领导对待环境保护或是节能减排存在这样一种心态:任职是短期的,环保利益是长期的,而绩效却是刚性的。为了在自己短期的任职内取得显著的政绩,很多地方政府可能会对企业的节能减排“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尤其是本地的纳税大户企业,大都是采取地方保护主义,更不用说是对企业投产前的节能减排评估审查。除非是上级不折不扣地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让其乌纱帽保不住。否则将节能评估和审查“大棒”高高举起,轻轻落下的事情定会存在和出现。
节能减排,既是中国政府向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中国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必须作出的发展方式转变。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既是政府的责任,也是企业和每个公民的义务。真心期待国家将节能减排评估审查的责任与地方官员的官位升迁等行政责任联系起来,按照节能减排评估审查的环节,将具体责任划块分工,具体的环节有明确的责任人负责,责任落实到人。避免节能评估和审查流于形式,走过场。今后一旦出现问题,严格按照程序直接追究责任到个人,以法律责任来制裁其在任职期内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管理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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