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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被节能服务企业渴盼的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终于落地了。从今年起,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享受到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营业税和增值税方面,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其次,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第6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与此同时,对于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用能企业也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将极大地产业发展,对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企业来说都堪称利好。(记者:殷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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