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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公布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口岸部分单位和企业乱收费乱涨价抵消减税降费效果问题的督查情况通报》。督查发现,满洲里口岸部分单位和企业存在违规乱收费、变相涨价收费等问题,大幅增加企业成本,抵消减税降费效果。(7月8日每日经济新闻) 减税降费本是减轻企业负担,然而有人却打起了减税降费的“主意”,想从中“截留”减税降费的红利,降低其社会效果。治理乱收费乱涨价,当然不是没有过,但对此严肃处理之后,仍屡禁不止。 造成乱收费的原因有主观乱作为,有客观慢作为。上面对减税降费已有明确规定,到了下面打折执行或暂不执行。巧立名目,以新的收费来“填补”本应“减”“降”的部分。无视上级要求,对减税降费不作为,拖延执行,以“获取”更多收入。此次出现在满洲里的乱收费乱涨价,直到督查才被发现,督查前是不是真没人知道,为何未被发现? 作为被乱收费对象,不排除有的真不知道有些属于乱收费行为。也有可能明知乱收费,但为了能把事情顺利“办成”,认为反正也不是只针对自己,于是抱着无所谓态度。要么觉得,仅凭自己反映也不会有多大作用,还有可能觉得又没比减税降费前多收,于是对此就“认”了。然而,正是这些想法致使乱收费“无拘无束”继续、蔓延。 如果说治理乱收费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那么前提是要能被发现。如何让更多的乱收费被发现?收费公开是前提。收费向社会公开,而不仅只对被收费对象公开,才能让收费被社会获知,接受更广范围监督。此时即使被收费对象不知道是否属于乱收费,总有相关部门能够确定合理与否。被乱收费对象对此“无所谓”,但有关部门获知后不会视而不见。 ( 责任编辑:李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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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施策,破解停车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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