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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卫健委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及可回收物管理,菏泽市将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医疗废物及可回收物处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据悉,根据相关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规范分类收集、运送、暂存,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规范医疗废物、可回收物产生台账和出入库记录,做好种类、数量交接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规范建设和管理医疗废物暂存场所设施,暂存时间不得超过两天。医疗卫生机构要不定期开展全员集中培训考核,经考核不合格不得从事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下一步,菏泽市将加大查处力度。市卫健委要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切实履行职责,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监督检查力度,对于投诉举报的医疗废物处置违法线索,要依法查处。医疗机构结合实际,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物联网,探索设计医疗废物信息监控管理,预防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提高对突发事故处理的应变能力;新建、校验或评审医疗卫生机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必须合理,建筑设计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经相关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行政审批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将不予审批、校验、评审;不符合规范的责令限期整改,暂缓审批、校验、评审;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审批、校验、评审资格,直至依法注销其执业许可。各县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因职责不清、措施不力、敷衍塞责、管理混乱,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或被媒体曝光、社会关注,出现重大负面舆情、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取消单位和个人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李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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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施策,破解停车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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