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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官网发布《惠州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我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明确申报条件和奖励资金额度。根据《管理办法》,申请到示范项目的可在节能实际投资额的15%范围内进行奖励。《管理办法》将进一步引导吸引更多企业参与城市绿色及节能发展,不断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达到提升城市能级目的。《管理办法》本月15日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树示范项目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工作,并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引导企业选用绿色节能技术。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提升城市能级、城市综合竞争力的一项举措,将进一步引导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发展,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专项资金将用于重点项目补助、示范项目奖励、示范企业奖励、其他节能项目补助及相关管理工作经费。”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专项资金的补助(奖励)以“总量控制、择优分配、事后奖补”为原则。 记者从在惠建筑企业了解到,企业纷纷表示设置专项资金奖励,并给予示范性项目等荣誉,对行业企业有较大吸引力。 取消示范项目示范企业奖励上限 具体有哪些奖励措施?根据《管理办法》,重点项目为国家、省、市部署的建筑节能重点项目,将进行全额补助,补助内容包括全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公示以及能耗监测平台建设项目及运行维护管理等方面。 要实现绿色节能,除了政府项目外,更需要市场的介入与努力。根据《管理办法》,建筑企业及其在建项目可以申请示范企业、示范项目。 对比今年4月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在示范项目方面取消了20万元奖励上限,示范企业方面取消了5万元奖励上限,此举将大大提高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申报项目应在本市且已竣工验收 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该局将在每年下半年公开组织示范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管理办法》对企业的申报条件、流程以及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范。 根据《管理办法》,补助资金申报单位必须是项目的建设单位。申请单位为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同时,建筑载体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并且建设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 同时,项目选用的节能技术与产品应通过有关部门的认证和推广,并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技术和产品,应经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认定。 在申报流程上,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申请单位应向项目所在县区住建局、财政局申报,同时在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市直项目可直接向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申报,并在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记者了解到,申报后,市住建局将从省、市建筑节能专家库中选取5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核实等形式对申报项目(企业)进行评审。 入列黑榜名单者3年内不得申请 根据规定,资金安排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后,由市住建局按《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拨付。 《管理规定》还明确了惩罚机制。企业如存在申报材料不实,虚假、重复、多头申报恶意骗取专项资金,或申报后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将终止使用并责令退回专项资金。 记者看到,企业诚信度也是此次资金奖励考量的标准之一。根据《管理规定》,对不存在《关于建立企业信用联动奖惩机制的意见》规定警示信用信息记录的申报企业,将予以申报资格优先考虑的奖励。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将把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纳入联合奖惩黑榜名单,3年内不得申请专项资金补助。( 责任编辑:李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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