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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是对传统工业文明的科学扬弃。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重点、难点在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在建设生态文明的引领下,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互促共赢。
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经历了理念倡导、国家决策和试点示范3个阶段,2009年1月,《循环经济促进法》正式实施。近10年来,循环经济发展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截至2011年上半年,我国先后于2005年10月和2007年12月开展两批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两批试点合计涉及重点行业13个,重点领域9个,产业园区33个,省(市)10个,依托的企业、单位总计178个。自2005年至今,在国家两批试点工作的影响带动下,全国除个别省和地区外,绝大多数省(市)都推行了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列入试点单位的数量远远超过国家两批试点单位的数量。据不完全统计,在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共有133个市(区、县)、256个园区、1352家企业开展了省级循环经济试点。这些都标志着我国循环经济已经进入了全面推进的阶段。
同时,各类产业园区也在建设生态文明理念指导下走上集约化、生态化发展之路。通过科学制定规划、合理进行产业布局、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机制和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手段,在园区层面、从工业生产领域探索循环发展、绿色发展的道路和模式。
目前,全国共有60个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获批开展建设,15个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已通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验收并被正式命名。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已覆盖中国东中西部的21个省份,涵盖综合类、行业类和静脉产业类3类园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成为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
一方面,以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为载体,构建新的经济发展形态;另一方面,不断深入推动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从2006年起,我国每年都安排火电、焦化、水泥、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计划,连续发布4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各地限时完成。
国家通过强化产业政策和项目管理,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严把土地、环保、信贷等关口,调整出口退税和配额,清理和纠正各地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大力淘汰落后产能。数据显示,“十一五”关停小火电机组7000多万千瓦、炼铁产能超过1亿吨,节能约1.3亿吨标准煤。
有控制,也有鼓励。在淘汰落后产能的同时,国家确定了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包括环保产业、新能源等产业加快发展。“十一五”期间,我国节能环保产业产值累计超过7万亿元,增加值约两万亿元,已接近全社会环保投入。截至2011年底,全国20多个省区市设立了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发展。为促进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我国出台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制定了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和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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