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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启动排污权指标竞拍 倒逼污染企业治理废物
时间:2015-12-19  来源:金陵晚报  
下周,南京市将首次对排污权指标进行公开竞价拍卖。市环保局1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这4种废气和废水主要污染物的排污权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作为公共资源进行交易。
  
  排污权有效使用期限一般为5年
  
  随着大气污染物越来越多,区域空气的“接纳”总量已经成为稀缺资源。据悉,南京市将首次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目的是倒逼政府和污染大户必须为污染治理引入“活水”。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其原理是将市场机制引入环境管理体系,利用排污权交易的价格杠杆,充分发挥参与企业的主观能动作用,鼓励企业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采取各种手段主动实施污染减排,降低环境资源的占有成本,从而实现区域排放总量的下降以及环境质量的改善。据悉,12月下旬,首次排污权公开竞价将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
  
  自2016年1月1日起,南京市的工业排污单位将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对其有偿获取的排污权,在规定期限内具有使用、转让和抵押等权利。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环保处理设施和提标改造、清洁生产、淘汰落后产能等方式减少的富余污染物排放量,既可用于自身生产需要,也可将结余的排污权指标进行交易、租赁,或申请环保部门回购。排污权指标有效使用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
  
  买不到排污指标新项目不能“上马”
  
  根据规定,自2015年12月1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指标,必须在报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文件前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也就是说,没有购买排污指标,项目就不能“上马”,而对环境有利的“优质项目”则能获绿灯。
  
  据悉,排污权指标达到或者超过交易控制标准的,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从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购买;未达到交易控制标准的,通过定额出让的方式直接向市排污权储备管理部门购买。
  
  公开竞价交易价格通过公开拍卖方式确定,但不得低于价格、财政、环保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偿使用征收标准。定额出让按照征收标准执行。企业也可以选择相互协议转让,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决定,但不得低于有偿使用征收标准的80%。
  
  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南京排污权交易:所在区(园区)或者行业排放总量已无余额的;被市级及以上实施环境保护区域限批的区(园区)在解除限批之前不得安排本辖区排污单位参与限批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被实施环境保护挂牌督办的排污单位摘牌前以及实施环境保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整改验收通过前不得参与排污权交易;未落实排污权有偿使用的排污单位;近1年内存在排污权交易违规违约情形的排污单位;未完成减排任务的排污单位。
  
  企业并非有钱就可“任性”
  
  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是不是增加了企业负担?对此,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短期来看,会增加企业一定的经营成本,一些靠赚取环境成本生存的企业,甚至可能因此而破产。但是,从长远来看,这将迫使排污企业重视环保,这对企业和环境都是利大于弊。”
  
  “排污权的公开竞拍体现了其隐形的价值,提高了环境资源配置效率,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倒逼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探索节能减排的新途径,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内在推动力。”该负责人表示,今后,南京将不断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加强对排污权交易和排污权交易机构运作的监管。
  
  另外,虽然企业可以通过交易机制在市场上购买到排放权,但实际排放量还要受到国家和地方其他环境保护法定义务的制约。“这些政策多管齐下,共同作用,可以有效保证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专家说。

( 责任编辑: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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