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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环保厅近日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建立公平有序的环评服务市场。支持具有CMA资质的监测单位和实行名录登记的环境监理单位,在河北省开展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服务和环境监理服务。 
   
  此前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服务性监测应全面放开,并明确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 
   
  乍一看来,环评现状监测似乎不如环境质量等其他监测重要,甚至管理部门也可以降低审查标准。但是,对环评现状监测工作地位的认识仍然不能有所偏差,否则,建设项目竣工后产生的环境影响有说不清的风险。 
   
  监测工作贯穿一个排放污染物企事业单位的整个生命周期。建设前,要开展环评现状监测,在还有环境容量的地方落地;建设过程中要开展监测,评价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竣工后要接受“三同时”验收监测,证明具有治污能力;正常生产时要按规定自测或配合监督性监测,维持达标排放状况;企事业单位永久性关闭,要对遗留环境问题进行监测后再作决定。可以说,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如果不重视监测,不积极应用监测成果,就不可能在环境管理方面赢得主动、打开局面。 
   
  环评现状监测是针对排放污染物企事业单位监测的第一粒“扣子”。为什么这么关键?首先,环评现状监测决定了企事业单位能不能落户。环评现状监测本质上是企事业单位建设前的一次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必须权威、全面。如果监测发现拟选址区域的环境质量已严重恶化,不宜再做加法,那就要另外选址。环境容量就像做一道菜,加盐要适度,如果已入味,再抖一点盐进去,就咸得不能接受了。任何企事业单位聚集发展,都不能超过单位土地面积的总环境容量,要不然就会带来环境损害。 
   
  其次,环评现状监测是以后各种监测评价的最基本参照,如果基准值都不按最高标准要求,以后的所有比较就会产生系统误差。尤其是“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投入大、监测全,总体上是比较可靠的。如果用这套相对准确、系统的监测数据和可能较为粗糙的环评现状监测数据进行比较来考核项目建设后产生的污染增量,一是指标不对应,二是用确定值减去不确定值,易导致误判。 
   
  最后,环评现状监测结果不仅是企事业单位关注,环境管理部门更要应用。研究环评批复,首先要看环境基础允不允许容纳这个项目带来的污染增量。从这个意义上讲,环评现状监测具有公益性,属于应公开的信息,必须科学、真实。 
   
  当前,有不少环评机构满足于到处收集一点历史数据﹑东拼西凑形成个简单报告或章节完事,为环境管理留下隐患。这种现象必须予以遏制,倘若环评现状监测不认真,就会动摇环境评价的根基。目前,在福建等省份,环评批复首先单独预审环评现状监测报告,从而在体制上保证了环评现状监测工作的严肃性,这一做法值得提倡和推介。( 责任编辑:管理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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