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10月16日部署海绵城市建设指导意见,提出5点要求:1)提出总体目标要求。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实现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要达到目标要求。2)加强规划引领,提出将雨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城市规划刚性控制指标。3)三是统筹有序建设,明确提出工程措施和生态措施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重点任务。要求在城市新区建设中全面推进,老城区结合棚户区和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更新等,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整体推进。4)完善支持政策,大力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中央财政积极引导,地方政府加大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同时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列入专项建设基金支持范围,支持企业发行债券等用于海绵城市建设。5)明确了城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中的职责,抓好组织措施。
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由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及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构成,其中低影响开发系统是指通过对雨水的渗透、储存、调节、转输与截污净化等功能,有效控制径流总量、径流峰值和径流污染,是海绵城市建设的关键。
海绵城市的建设是一个复杂系统工程,需要采用“渗透、滞留、储蓄、净化、利用、排放”等多种方法来构建城市“海绵体”:1)建设绿色屋顶、透水铺装来增加雨水渗透性;2)铺设下凹式绿地、植草沟滞后径流高峰;3)恢复湿地、建造蓄水池增加雨水储蓄能力;4)加快污水处理、整治河道提升水源净化能力;5)完成雨污分流、改造旧城地下管网提升城市排水能力。总之,海绵城市的建设需要结合绿色与灰色基础设施建设多种方法,降低地表径流比例。
按照国务院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我们估算到2020年海绵城市累计投资规模1.4万亿,到2030年5.7万亿。根据国务院部署,到2020年需要实现20%城市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标准,2030年80%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标准。2013年底全国城市建成面积4.78万平方公里,保守假设每平方公里投资1.5亿元(试点城市每平方公里1.9亿投资),静态预估2020年对应1.4万亿元投资额,2030年对应5.7万亿元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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