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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起垃圾焚烧,公众往往能联想到污水横流、臭气熏天的垃圾焚烧发电厂,而垃圾焚烧后所产生的二噁英,是毒性很强的致癌物质。我们应如何看待垃圾焚烧,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工程技术研究所所长王琪、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总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徐海云,今日接受了记者“科学解读公众关注热点”节目的采访,解答了公众对垃圾焚烧认识存在误区。
误区一:日常的生活垃圾并不都能焚烧。
徐海云主任指出有些惰性材质,比如玻璃这些东西本来是不可燃物,某种意义上是不可以焚烧的。我们通常从垃圾里面拿出来一部分可以进行回收利用,剩下来的那部分就可混合进行垃圾焚烧处理。王琪所长也提到,垃圾燃烧和垃圾焚烧是两个概念,像有机物是不能燃烧的,但是不代表它不能做焚烧处理,高温焚烧处理可以把有机物彻底分解成二氧化碳和水,同时也使无机物得到处理。从技术角度讲,垃圾当中的无机物不利于燃烧,但是不代表它不能进行焚烧处理。
误区二:填埋处理并不是最科学最先进的方式,所以要发展垃圾焚烧。
王琪所长强调填埋和焚烧技术不存在所谓的先进和落后,无论采用什么技术都是有它的适用条件。在不同的地区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一般人口密度比较大的地方,经济比较发达,社会发展程度比较高,那么该地区就适合采用焚烧技术。人口密度比较低的地区则适合采用填埋技术。就技术发展来讲,我们现在在推进焚烧技术是由于我们的社会经济发展到了一定程度,城市密度比较大,选择填埋场非常困难,而且填埋技术也有其局限性。
误区三:垃圾分类对垃圾焚烧处理不是很重要。
徐海云主任提出我们尽可能的把可以资源利用的废物进行回收利用,这个“可回收”并不是简单的概念。如果我们把一些含有重金属的少量有害垃圾分离出来,在后面无论是焚烧处理还是填埋处理都有益处。我们讲的分类处理和垃圾焚烧处理是一个相辅相成的关系,并不是矛盾对立的关系。我们要实事求是,科学普及垃圾分类乃至回收利用的正式情况和过程。王琪所长也指出垃圾分类是有目的的,对垃圾焚烧是有益处的。我们现在要做的是根据我们国家生活垃圾的特性和分类的目的统筹解决垃圾分类,使其成为系统工程,不是像现在简单的分成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分类还包括其他的一些配套措施和很多因素的影响,到现在为止,垃圾分类无论是从技术还是效果都不太另人满意。
除此之外,二位专家在访谈中分析了我国垃圾处理的现状、邻避现象、国内外垃圾焚烧处理技术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等。(作者:李新)
原标题:科学认识垃圾焚烧发电( 责任编辑:管理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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