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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记者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三部门日前联合公布了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名单,赣州市有5家公共机构顺利入围。
据介绍,第二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截止日期为7月31日。届时,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按照相关评价标准对创建情况进行实地验收、公示。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在江西省进行初审的基础上组织复核和实地抽查,对达到创建标准的公共机构授予“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本次入围的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分别为赣州市公安局、赣州市地税局、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石城县行政中心、章贡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近年来,赣州市将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作为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升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举措。2014年,全市公共机构人均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用水指标与“十二五”期初有较大幅度下降,实现了分别下降12%、9.6%、12%以上的目标。(原标题:打造节约型公共机构赣州5单位入围全国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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