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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8月起,辽宁省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邮政业、电信业先后纳入营改增试点。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已达到9.48万户,共实现应税服务增值税32亿元,试点纳税人整体减少纳税额17.1亿元。
统计数据表明,我省“营改增”试点运行近一年来,取得了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优化了产业结构,促进了第二产业转型升级,第三产业快速发展的显著成果,结构性减税政策效应已初步显现。
涉及企业税负普遍降低。原工商业纳税人购入交通运输业服务的扣除率由7%改为11%,购入现代服务由原来不允许抵扣改为按6%抵扣,至2014年6月,新增抵扣进项税额12.3亿元,90%以上的试点纳税人税负下降或持平。试点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入。至今年6月,我省试点企业投资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16.5亿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额97亿元,增长幅度明显高于第三产业平均水平。新注册试点纳税人增多。至今年6月,我省新办“营改增”纳税人4.7万户,平均每月增加4000多户,与去年8月相比增长90%以上,远高于去年全省16.39%的户数增长率。
为顺利推进“营改增”工作,省国税局成立了“营改增”专项工作组,梳理出103项试点工作,下发20多个配套文件,编写了营改增政策辅导教材。全省国税系统按时从地税部门接收管户,并逐户确认,及时认定一般纳税人,发行税控系统,发售发票,确保试点纳税人能够及时开出发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责任编辑:管理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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